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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酒吧命案公审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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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4:2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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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10·11”故意伤人案,案件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引起了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虽然是9时30分开庭,可是一大早就有人聚集在法院门前。7时30分,法警就开始进行安检了。

记者在8时40分到达现场,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人,不断有人在问“有没有多余的旁听证”。所有人员只能持法院事先发放的旁听证才能进入。

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容纳500人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除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被允许拍摄视频资料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录音、录像及摄影。

据悉,本案将分刑事、刑事附带民事两部分进行审理,今天法院先行审理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部分以及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李鑫宇、王金刚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森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进行公开审理。3月25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吉利、鹿庆红等3人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李鑫宇、王金刚、栾奡、李峰、哈尔滨市南岗区糖果盒咖啡厅(糖果酒吧)经营者金梅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庭将不公开审理。

10月11日,糖果酒吧发生了什么

2008年10月11日,在位于哈尔滨市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6名警察与一伙青年发生冲突,一人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但因种种原因,无法采访到案件当事人,致使社会各界对此案猜测颇多,甚至有很多疑问。今天的庭审,通过公诉机关的起诉、当事人的陈述、控辩双方的举证,以及酒吧的11号、14号监控摄像头的视频资料,基本还原了事件发生的原貌。

被告人齐新是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与另一被告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既是同事也是朋友。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齐新、刘力男与齐新在公安大学培训时的同学王金刚、李鑫宇、栾奡、李峰酒后分乘两辆车来到糖果酒吧。齐新、刘力男、栾奡乘坐一辆车,由刘力男驾驶;王金刚、李鑫宇、李峰乘坐一辆车,由李鑫宇驾驶。

李鑫宇驾车到达糖果酒吧门前时,由于车速过快,引起在酒吧门口的杨森的不满,与杨同在门口的还有杨的同学车亮、潘兴等。

“咋开的车啊?”杨森不满地嚷嚷。正在这时,王金刚、李峰走过来,说“咋的了,弟,吓着了?”杨森回答说:“啊,吓着了!”随后,王金刚、李峰对停好车走过来的李鑫宇说:“看你把弟吓着了!”李鑫宇说:“吓着怎么了?弟,进来唠唠。”

李峰发现杨森与王金刚、李鑫宇发生口角,便将王金刚、李鑫宇推进酒吧内。进门后,王金刚与李鑫宇又与站在门外的杨森争吵,这时杨森遂冲进酒吧内,用拳头击打李鑫宇眼部、王金刚面部,并拽住王金刚撞击楼梯扶手,将王推至楼梯滑道,致二被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李鑫宇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眶多发性骨折等,该损伤构成轻伤;王金刚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多发性肋骨骨折等,该损伤构成轻伤。

其间,被告人杨森的同学林松岭(被害人,男,22岁)及车亮将李峰从酒吧内推打到门外,将其打倒后被栾奡拉开。当被告人齐新从酒吧内出来欲打电话时,杨森冲上去照其头部击打一拳,林松岭用事先在酒吧门前捡起的水泥块击打齐新头部一下,被人拉开。后林松岭再次击打齐新面部两拳,被告人刘力男、齐新等人即把林围住、撕扯,刘力男打林头后部一拳,齐新踢林一脚。林松岭挣脱后跑开,刘力男、齐新随后追赶。林松岭跑至西大直街地铁施工护板处摔倒。

此后的情形由于当时光线较弱,林松岭摔倒后发生了什么事情,便成了今天法庭争论的焦点。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林松岭摔倒后,刘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头打林面部等部位数下,齐新用脚踢林头面部数下,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据当天到过现场的120急救医生证明,到达现场时,他们先对林松岭进行查体,之后又做了一个心电图,成一条直线,证明其已经死亡。

据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监控显示,整个事件的打斗过程约为8分钟,即约从22时08分始至16分止。糖果酒吧的网管员后来向公安机关证实,酒吧的录像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晚了10分钟。

110报警中心的记录显示,22时06分44秒,接到报警电话后即指令后花园派出所民警出警,3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22时19分02秒,120指挥中心接到求救电话,22时28分34秒,120急救车到达现场,22时36分53秒,完成检测,确定林已死亡。

经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将被告人齐新、杨森抓获;被告人刘力男于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什么原因导致了林松岭死亡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书、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检验报告,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对于这个结论及造成林松岭死亡的直接原因,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参与鉴定的两位司法鉴定专家也到庭被讯问。

值得一提的是,控辩双方都采用了多媒体技术对自己所要证明的问题进行了论证。

首先是担任公诉机关的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播放了事发现场的室内、室外录像,随后又以图解方式重新进行了播放,说明3名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

杨森率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并拽住王金刚撞击楼梯扶手,将王推至楼梯滑道的行为录像显示较为明显。对此行为,杨森也有供述。林松岭在室内参与打斗,继而到室外拎起水泥块,击打齐新头部,并两次用拳头击打齐新面部的事实清晰可见,齐新一直手捂被打的头部。

刘力男击打林松岭的行为在录像中有一处较为清晰。当林松岭第三次击打齐新时,齐新及同事开始反击。检察机关在图解中说,刘力男击打了林松岭的头后部一拳,齐新踢了林松岭一脚。但在法庭上,刘力男辩称,当时,林松岭背对他站在了前面,他是想从后面将林搂住,没想到林一晃动,就打在了他的头后部;齐新辩称,他抡了一脚,是想将林手中的水泥块踢掉。

此后,林松岭挣脱后光着上身跑到地铁的铁护栏处,刘力男随后追了上去,齐新跟在刘力男后面追。这时画面变得模糊起来。其间,林松岭又捡起一块东西,扔向刘力男,被刘力男躲过。

林松岭到达地铁的铁护板边发生了什么,成为本案定论的关键。按照公诉机关的图解,刘力男及齐新对林松岭进行了殴打,林松岭摔倒后,刘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头打林面部等部位数下,齐新用脚踢林头面部数下,从而导致林松岭瞬间死亡。

而齐新的辩护人在质证时,同样也用了图解的方式对录像进行了分析判断。特别是他们对在酒吧室内打斗的录像进行制图,说明林在室内参与打斗时,头部多次撞到室内的水泥窗台、水泥墙面及电闸盒上,并有数秒钟的低头、下蹲等动作,从室内来到室外后,也有两次下蹲的动作,以此说明林松岭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是由于在室内打斗时撞击硬物所致,而不是齐新踢打造成的结果。

他们认为,录像中根本无法看清齐新有踢打林松岭的行为,因此要求法庭依据科学手段对录像进行更为科学的鉴定,以还原事实的真相。

此后,公诉机关又以同一时间的录像与齐新辩护人的制图进行了对比,认为根本看不出齐新辩护人所要达到的效果。

此时,审判长问齐新的辩护人,所作的图解是科学鉴定还是分析判断,齐新的辩护人回答说是分析判断。

在讯问参与鉴定的两位专家时,他们解释在“受钝性外力作用”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加速运动造成的,即受到运动的物体撞击;另一种是减速运动造成的,即受到静止物体撞击,就此案而言,没有减速运动造成的病理学改变,即林松岭的死亡解剖中,不存在静止的物体如墙体等撞击产生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可能。

法庭上,两位警察做无罪辩护

对于齐新与刘力男殴打林松岭的事实是否存在,检察机关还列举了几位证人的证言。与林松岭一起的潘兴和吴琼证实,在远处看到了刘力男与齐新击打林松岭的事实。刘力男在法庭上证实说,林松岭跑到铁护板前时,被沙堆绊倒向前扑倒地上,他追上去弯身按住林松岭,用左手按住林的右手撕扯,用右手击打了林的下颚一下。随后齐新赶到,用脚踢林松岭的头面部。

然而,在法庭上,齐新坚持自己与林松岭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他说,赶到后他一直半蹲在林松岭的小腿处,从他所处的位置,不可能踢到林的头面部。

公诉机关在图解录像时说,齐新有上下起伏及一前一后移动的动作,证明其在用脚踢林松岭。而齐新解释说,当时他扭伤了腿和膝盖,在活动腿。

检察机关与齐新的辩护人都列举了栾奡的证言。他是在齐新之后赶到死亡现场的。他说,他赶到后看到齐新半蹲在林松岭的小腿处,正好他要起来,就拉了一下齐新起来。然后去拉刘力男,拉了几下才拉起来。他在开始的证言中说,他好像看到齐新踢了林松岭,但因刘力男挡着,没看到踢没踢到,踢到什么部位。今年3月20日,齐新的律师在给他作笔录向他求证这一环节时,他说,他看到齐新一前一后有踢林松岭的动作,但踢没踢到,踢到什么部位,他没看到。

刘力男的辩护人也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刘力男出现时,根本不知道事件的起因,一直在拉架劝架。在亮明身份后,试图控制局面不让打人者离开,一直在履行一个公安民警的职责。当林松岭跑向别处时,他去追也是在正当合理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甚至追到铁护栏旁边,林松岭摔倒,刘力男也是本能地下蹲用身体按住林,与其撕扯。

“如果是主观故意伤害林松岭,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用脚踢,既能给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又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刘力男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强调,如果每一个公安民警都不采取强制手段去制止犯罪,那么很难抓到犯罪分子。他认为,刘力男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正当防卫和履行抓捕职责。

在讯问刘力男为何要追赶林松岭时,刘力男回答:“他打了人,不能让他跑了。”

庭审于今天22时40分结束。据悉,待本案全部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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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4:24:26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焦点

庭审焦点

焦点一:警察齐新踢打死者林松岭?

在昨日的庭审中,犯罪嫌疑人齐新一再坚称,“我在整个事件中从未踢打过林松岭,唯一有一次踢他是我想踢掉他手里的水泥块,但还踢空了。”

庭审中,齐新的辩护律师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齐新对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都不清楚,而是多次受到死者林松岭的殴打,应属被害人。”

焦点二:同一视频双方得出相反结论

公诉机关出示了案发时在糖果酒吧内的视频证据,为了方便法官及旁听人员更清楚地看懂事情经过,在这段16分钟的录像上,公诉机关特意在视频的每个关键节点上为每个当事人做了标注。录像详细记录了事发当晚,从当事双方因停车发生口角、多次厮打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全部过程。尤其是在林松岭死亡前几秒,公诉机关更是详加说明。

齐新律师:林松岭的死与齐新无关

这段录像同样也被齐新的辩护律师作为了重要证据,由于要对齐新作无罪辩护,齐新的辩护律师对录像的处理更煞费苦心。除了在视频上标明人物外,还特意加强处理了22点10分44秒至22点11分10秒这段时间内——双方在楼梯内打斗视频中林松岭的身影。

齐新的辩护律师通过对画面的处理,说明在打斗中,身高1.92米的林松岭的头部十余次撞击到墙面、墙边的铁质暖气片以及铁质电闸箱。

齐新的辩护律师希望这段录像可以说服法官:林松岭的死亡是因为混乱中头部多次撞击到硬物所致,与齐新无关。

公诉机关:齐新律师简直信口开河

但公诉机关随即就给予了反击。就辩方出示的视频,公诉机关对录像片段进行了截屏对比。通过24幅截屏照片的对比,公诉人称,从现场模糊的画面中,根本无法看出混乱中死者林松岭多次撞击头部。“在18秒的时间内,林松岭头部十余次受到撞击,平均每一秒多就受一次撞击,这简直是信口开河。”检察官说。

焦点三:林松岭系头撞铁板致死?

在整个视频录像的最后几秒,双方展开了更为激烈的辩论,在公布的录像画面中,能最直接说明林松岭死亡前的最后几秒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因为距离较远,录像非常模糊无法看清,只看见几个人影在远处晃动。

当时,林松岭在前面奔跑,刘力男在后面追赶,齐新紧随其后。

据齐新供述,当时,他看到林松岭跑到地铁工地的铁护板旁被一个小沙堆绊倒,“我听到了咣当一声。”齐新说。“你说的咣当指的是什么声音?”公诉人问。“应该是头部撞到了铁护板。”齐新说。

齐新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林松岭头部撞击铁护板后,铁护板出现了变形。

但公诉方却举出了刘力男口供对此予以反驳,刘力男说,他在追赶林的过程中,确见林被沙堆绊倒,但没有听见撞击铁护板的声音。“他(林松岭)倒下之后,头部距离铁护板有20厘米的距离。”刘力男说。

焦点四:齐新在踢人还是在活动腿?

检方在视频录像最后几秒中指出,齐新的身影在做前后移动状,正是踢击的动作,这一点能与栾奡的供述相吻合。但对此齐新和他的辩护律师予以反驳。齐新则说,“当时我感到我的腿好像‘被别住了’,我前后移动实际上是在活动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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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表情

齐新:从未实施加害

庭审中,每当法官讯问齐新对公诉机关及林松岭的律师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时,他都会回答“有”。他坚称自己“从未踢过林松岭”。

齐新说,事发前,他正在竞聘当地一派出所教导员。“如果当时我动手了,会影响到我的竞聘。”

齐新的辩护律师表示,从监控录像中可看出,在殴斗发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齐新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而且对于林松岭的殴打,他一直避让,没有还手。在公布的16分钟录像中,清晰可见的是,在林松岭多次殴打齐新后,他惟一一次反抗是在混乱中踢了林一脚。

齐新说:“在林松岭倒地之后,我从没有实施过任何伤害行为。”

刘力男:希望判决公正

庭审中,刘力男一直端坐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对于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他没有任何异议。

据了解,为了得到从轻判决,事发第二天,他就到当地派出所自首。近半年内,他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就他本人对死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他亦供认不讳。

刘力男表示,他从没有想过去逃避和推脱责任,更没有想过把责任推脱到朋友、同事身上,“我只能说我所说的都是事实,我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杨森:没有自我辩护

庭审期间,杨森并未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提出更多的质疑。他的律师提出他在案发前就参加了一所大学的第二学位考试,在今年1月份已被录取,法官表示将会对此给予考虑。在法庭要求杨森自行辩护时,杨森并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把辩护的机会交给了律师。

林方律师

俩警察被告应处极刑

林家聘请的律师认为,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齐新和刘力男提起公诉并不适当,该律师认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极刑。

该律师认为,双方在酒吧内打斗时,齐新的辩护律师称林松岭在不到半分钟时间内头部撞击了10多次,完全是主观臆断的结果。他同时认为,即便林松岭有再大的罪过,齐新和刘力男,也无权将其致死,在林松岭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二人还在实施暴力,作为警察的齐新和刘力男,犯罪的主观恶意和人身危害较一般犯罪更大,情节更加恶劣,社会影响更大。不严惩不足以匡扶正义,弘扬法治。

记者对话

在场民警栾奡很谨慎

记者在一个QQ群里找到了当时在场的民警之一栾奡。但对于当时发生的一幕,栾显得非常谨慎。

记者:很多人都想知道,在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栾奡:在事情真相没清楚之前,发表个人言论是对谁都不负责任的。真相是需要真实有效的证据、客观公正的态度还原的,不是通过谁谁谁的某句话就能体现的。

记者: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栾奡:作为一名警察,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严明,白的就是白的,永远变不成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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