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
西安极星冰岩户外运动俱乐部是陕西省内专门从事组织、开展户外运动、登山活动及相关策划信息咨询、野外拓展培训的商业俱乐部。前身是2000年成立的西安极星登山队。7年来,我们曾安全组织徒步、登山、自驾、漂流等户外活动数百次,参与人次近万人;参加野外拓展的企业近百家,包括可口可乐、中国银行等著名公司。我们也是陕西省内唯一一家拥有数名国家级登山运动员,具备组织雪山攀登活动能力的俱乐部。至今我们成功攀登过哈巴雪山、四姑娘大、二、三峰、玉珠峰、雪宝顶、骆驼峰、雀儿山、尖山子、慕士塔格峰、岗什卡峰、梦柯冰川东峰、博格达峰等数十座雪山,得到过《山野杂志》,陕西卫视,西安晚报等媒体的多次报道。俱乐部地处西安市繁华地段的西大街宏府安定广场4号楼418室,现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均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丰富的户外活动经验。我们从未停止过对挑战和超越的追求,致力于给户外爱好者们带来更多,更新的登山体验。
俱乐部企业代码:67326666-3
俱乐部部分前期活动请参见:
http://iceandeock.blog.sohu.com
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活动安全责任声明
本声明的目的:
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作为有资质的户外运动组织方(工商企业代码:67326666-3,经营范围 :户外运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一直秉持安全,环保,快乐,健康的的户外精神,为爱好者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体验。鉴于近期户外活动引发的安全问题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本着对活动参与者负责的态度,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特提出本声明。
本声明的目的在于规范并约束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及领队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活动参与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各方共同努力保证活动的安全,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本声明的基础:
1、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作为活动组织方有义务和责任在其可控范围内保证活动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活动参与者有义务和责任配合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的工作;
3、户外运动有其固有风险,活动参与者必须为自身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声明的适用范围:尽管是否具有盈利性质,法律上适用的条款以及对于责任的划分是不一样的。但是,西安极星冰岩户外运动俱乐部认为,凡是由西安极星冰岩户外运动俱乐部公开组织、认证的活动,不论盈利与否,我们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所谓“免责声明”能够免除的。
第一条、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安全责任
1、俱乐部有义务向活动参加者告知、解释本声明。凡报名参加活动者,均视为完全知晓、理解并接受本声明。
2、俱乐部有义务为所有队员办理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投保手续。
3、对于俱乐部为活动提供的公共装备及物资,俱乐部有保证其安全性及可靠性的义务。(对于第三方为活动提供的公共装备及物资,由第三方承担安全责任。)
4、俱乐部有义务针对活动的危险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领队。
5、意外发生后,俱乐部有提供援救或协助政府救援的义务。
6、意外发生后,俱乐部有义务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条款的规定,协助当事人及其家属办理理赔手续。
7、对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伤害,俱乐部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向第三方追索合法的权益。
因俱乐部工作人员失职,没有履行本条所述义务,导致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未能履行在能力范围内降低伤害的义务,俱乐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领队安全责任
1、领队的活动计划必须经由俱乐部审核并通过后,方能公开发布。
2、领队有义务熟悉路线、路况、及活动内容,有义务预先了解天气情况,以便做好充分准备,降低风险。
3、出发前,领队要点名确认活动参与者的身份,并对本次活动做简单说明以及风险提示,不得私自增加队员。
4、活动出发后,领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原活动计划,但不可随意增加活动强度及危险度。活动中如遇到可能影响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天气原因,身体原因等),领队有权终止活动。
5、对于技术要求较强的活动,领队有义务保证仅由俱乐部认可的人员实施,有义务指导、规范队员行为。
6、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领队在完成自救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否则领队须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如领队未履行本条所述义务而导致意外伤害,由领队承担主要责任,俱乐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西安极星冰岩户外俱乐部活动安全有限责任
1、报名参加活动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应按照俱乐部要求如实告知身体情况。如有任何隐瞒,由此导致的意外伤害或导致俱乐部或领队无法履行自身义务,俱乐部或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未经正常报名手续私自参与活动者,俱乐部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其他参加活动者受到伤害的,俱乐部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3、活动参与者有义务按照活动计划的要求,准备充足、安全的自用装备物资。由于准备不充分或自用装备物资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俱乐部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活动参与者不服从领队安排、擅自行动导致的意外伤害,俱乐部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5、队员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俱乐部及领队不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