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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生时间:2010年2月27日(正月十四)下午15:20左右。
事发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汽车客运总站(西安火车站对面)
事发过程:张八(化名,56岁),张九(化名,53岁),系湖北十堰人,2010年2月24日(正月十一)来西安旅游,25日游秦始皇兵马俑,26日白天游西安钟鼓楼城墙,26日晚游大雁塔,观看喷泉表演,及曲江池夜景。(以上行程均有门票及视频,照片为证)。27日早上在省汽车站购票返回十堰。车票为下午15:30西安开往武当山。买完票时间还早,从解放路步行至东大街,在案板街一面馆就餐。完后步行到回民巷购置陕特产。然后步行至北大街乘坐公交车到火车站下。到汽车站候车厅的时间大概为15:05,15:15分由其女儿送至车上。女儿随即离开。15:35分其女儿左右接到父亲的电话说自己(张八)和弟弟(张九)被汽车站司机及其他四名年青人殴打了。其女儿随即折转到汽车站,此时张八、张九已经报110,后被带回西安市公局站前分局做询问。其女儿询问事情原因如下:张八因在开车前要抽烟,该车司机让其下车抽烟,于是张八就站在车门外抽烟,此时车牌为“陕AC****”车倒车不慎将张八蹭到,于是张八就上前理论,说“你是怎么开车的”,于是“陕AC****”该车司机下来就不问青红皂白将张八倒在地,此时张九在车上听见车下躁动,就下车喊哥哥(张八)上车走,说马上车就开了,谁料到下车看到哥哥被打,于是就问怎么回事,这时又来了几个年轻人,嘴里说到“还有一个”,然后殴打张九。此时被倒在地的张八打电话报警,打人者见状就逃跑,张八、张九就被带到公局站前分局。以上陈述,均在站前分局做过笔录(真实有效,具有法律依据)。
此后接警民警张**,做了简单登记,让张八张九到附近的铁路医院做初步诊断。由于2月27日为星期六,该院只有急诊内科,草草做了初诊,拿着诊断证明到站前分局做笔录。结束时间大概为晚上19点左右。第二天(2月28日)早上联系站前分局的该案的接警民警张**,得知该民警休假。该局其他值班民警让张八、张九自行掏钱先去医院看病。于是张八、张九前往高新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做检查。由于张九的伤情严重,医院开出住院证明,要做全面检查治疗,但预交费用需要5000元,张八张九只好离开医院。于是分别又和陕西省旅游局,西安市旅游局,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想寻求帮助,但都是音信全无。无奈之下返回旅馆,3月1日上午又到站前分局进行说明无钱治疗,后来几经周折,找到了所长,让张八张九先回湖北十堰治疗,然后在来西安解决此案,3月2日早上已经没有返程买票钱的张八张九又到站前分局进行寻求民警帮助,希望能通过民警把2月27日的未坐上车的车票签字坐车回十堰。从早上等到中午,民警将该案的肇事车的车主带来,车主拿出300元钱给了张八张九,于是张八张九买票返回十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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